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七十八条.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第七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可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第八十条,对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