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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