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 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办案方法 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