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 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不得超权限 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 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 房屋等涉案不动产 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 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可以查封。扣押 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 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第四十八条,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第四十九条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 冻结 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 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 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第五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 变更法律手续,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权属 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第五十二条 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 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在登记 拍照或者录像 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 二、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四 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 五.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其他不宜返还的.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 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返还的。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冻结、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 涉嫌重大走私 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 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 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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