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 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二,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四,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