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有下列第、一 项,第,二,项或第 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二,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三 未为举报人保密的、四 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