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经济补偿。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除足额支付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 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按照1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采取侮辱,体罚.殴打 非法搜查、拘禁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六 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 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赔偿金、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月工资标准 应当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履行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限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