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DB11/T 825-2021
  •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4年
  • 北京市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1部分:工业 DB11/T 1767-2020
  • 北京市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B11/T 1771-2020
  • 北京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体育 DB11/T 334.4-2020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023年
  • 北京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0部分:化工企业 DB11/T 1322.90-2020
  • 北京市滑雪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1757-2020
  •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DB11/T 1769-2020
  • 北京市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 DB11/T 1119-2020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 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 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 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 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