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评比、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 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农业,水务,商务.文化。卫生.文物.民防,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五 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 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七.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五 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四条,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二,遵守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四 按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消防演练。五。安全用火 用电,用油.用气,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