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死者原所在单位不得发给丧葬补助费,已发放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收回 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发放抚恤补助 可处以丧葬补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除退还财物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按照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