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 第1部分:总体框架 DB52/T 1538.1-2020
  • 贵州省政务数据平台 第3部分:数据存储规范 DB52/T 1541.3-2020
  • 贵州省岩溶洼地 开挖中心选择技术指南 DB52/T 1543-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8部分:康养旅游基地建设 DB52/T 1401.18-2020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DBJ52-062-2013
  • 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自动气象站(点)建设规范 DB52/T 1513-2020
  •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城市地铁交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52/T 1516-2020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DB52/T 1553.3-2020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前款所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违法建设工程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二.违法建设工程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 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三,违法建设工程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 四,违法建设工程没有引起相邻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相邻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可以消除的,五。违法建设工程经过改正后符合规划条件的。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房屋用途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处以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