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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市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9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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