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 隧道 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 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场 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 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 的服务质量 行车安全.保护区安全,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六 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优化 七。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人防、卫生,价格、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第六条、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运营秩序 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 便捷的客运服务。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 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七,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保障运营条件,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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