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 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 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 车辆段.场,主变电站 控制中心 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供电系统 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 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 二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 行车安全 保护区安全、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三 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六,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优化,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 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人防 卫生.价格,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第六条。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保障运营秩序.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五 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七、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保障运营条件,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