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腐败变质.受污染不能使.食.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应当在商品或者商品的包装上做出明显标记、方可销售,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或约定标准的,应当重做或者减免收费,二,生产,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附有检验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生产者名称 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三 生产。销售商品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四.不得销售未按国家规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五。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六。生产、销售商品应当使用合格计量器具,保证计量结果准确。七.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其他欺骗性宣传 八,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 哄抬物价.讹诈消费者,九、消费者要求当场验证核实的商品、应当当场验证核实 十、以预收款。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履约,十一 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应当履行 三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重新提供服务的 应当重新提供服务.十二 尊重。支持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商品质量不合格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要求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应当先行赔偿.不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由销售者向责任方追偿.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者约定,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服务者应当先行赔偿 不属于服务者责任的 由服务者向责任方追偿.第十二条,经营者拟订合同格式条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合同条款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提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和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十三条.提供消费环境和场所的经营者、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第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报告有关部门,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应当立即告知消费者 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者销毁 对已经提供的服务 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商品召回和服务补救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第十五条、经营者以促销方式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 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责任、第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将消费者的姓名 性别,职业 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学历 联系方式 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收入和财产状况 指纹 血型,病史等个人信息及其家庭的有关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的准确位置,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积、装饰标准。外部环境。公共设施.配套基础设施 计价方式 付款方式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产权证书办理等情况、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的。四.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五.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付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六,交付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七,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八 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九。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导致容积率,商品房质量、面积 结构.朝向 楼层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十 商品房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经营者的承诺不相符的.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商品房经营者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物业经营者应当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大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 电信.公共交通运输.互联网等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 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未提供材料的.不得收取材料费 铺设管道,管线等公用设施的费用由经营者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消费者要求暂停服务的、不得收取暂停手续费.但占用资源或者需要另外提供服务的除外 四,收取费用时出具项目收费清单,五,不得规定最低使用限额、六。不得因部分用户不按时交纳费用而停止向其他用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七、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影响公用服务正常运行,应当提前三日告知消费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将合同样本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九.因消费者未及时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关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十。对消费者有关质量 计量等问题的投诉 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查明原因、并告知消费者,非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计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 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服务内容和要求,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 经营者应当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装饰装修业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装饰装修材料,施工时限。施工质量.保修期限 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因施工质量间题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免费重作.返工或赔偿消费者损失 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第二十一条、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 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 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第二十二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培养目标.教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状况 办学与教学地址 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发放证书的认可机构等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以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受教育者。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三、达不到承诺的教育标准.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四,以不正当理由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五。颁发的证书得不到有关机构认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摄影,摄像 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第二十四条,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定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日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游价格。自费项目 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旅游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物的地点、次数、时限。不得强制消费者购物、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游览景点,娱乐、购物等项目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项目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 经营者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 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餐饮和服务 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以邮购 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并将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承担消费者为此支付的通信费、邮寄费等合理费用、第二十八条.人才,劳务。婚姻。留学 房屋等中介服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服务内容。费用 违约责任等,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从事中介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约定以外的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 应当退还服务费用、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从事修理,加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提供服务。按期交货。保证质量.提供服务时 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加工所需要的零部件 材料。价格 期限等情况,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虚列修理项目或者谎称更换零部件,经营者对修理的部位应当予以包修,包修责任期不得少于六十日、包修责任期自商品修复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价格,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和存在的风险,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一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资格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第三十一条。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出租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 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出租柜台和出租场地的位置、范围、展销会举办者。场地和柜台提供者应当督促参展者和场地.柜台的使用者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场地或者设施的经营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柜台.场地,设施的提供者以及营业执照的出借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得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变更后承受其权利 义务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文明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争议时,前款所列规章制度.服务公约等有关对消费者的承诺,均应当作为消费者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