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育消防安全文化 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演练 第六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学习消防知识 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 及时报告火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消防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加强消防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建立消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提供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第八条。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