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培育消防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演练、第六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学习消防知识.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 及时报告火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消防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加强消防行业自律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事业进行捐赠、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建立消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提供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第八条、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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