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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 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一 放线测绘依据 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 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 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 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 道路,建筑坐标 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 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 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 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 3 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 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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