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 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 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 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 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 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 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 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 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 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 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 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 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 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