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 根据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 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 3.5 地下室范围 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 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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