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房屋交换、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交换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第四十七条。房屋产权交换,其不等价部分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第四十八条,房屋使用权交换 因房屋结构.设施,面积,用途。区位等相关因素,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有关部门测定差价,并由受益方按比例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缴纳差价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四十九条.房屋使用权交换.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房屋所有人对使用人正当的交换行为应当支持、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