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造成他人损害的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 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拟实施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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