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 外墙进行店外经营 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继续施工 不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 依法强制拆除,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 从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 处二十元罚款。二 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处三十元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四,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