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 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 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违反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九 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损坏城镇绿化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 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