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管理。第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交换,赠与 将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十二条、转让房地产、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一、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的,二 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三。收购企业时、房地产转移给新权利人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第十四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 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未登记领取有关证件的,五。权属有争议或者权证与标的物不相符的。六。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七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权属转移的 第十五条、房屋产权转移 其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同一房屋产权分割.各房屋所有权人占有与房屋建筑面积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该土地使用权的整体不可分割、第十六条。转让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有全体共有人具结同意的文书,转让共有的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租赁期限未届满出租人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 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受让方为非承租人。出租人应当告知受让方出租事宜,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