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穿越公路修建公路桥梁未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或者修建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的设施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许可要求组织建设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涉路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协议进行施工作业或者未落实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阻碍路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二,编制城市 村镇规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未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意见。致使新批建筑物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三。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导致公路长时间堵塞的、四.未按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五、未按规定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导致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