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要求 DB14/T 2246-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指南 DB14/T 2140-2020
  • 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4年
  • 晋城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405/T 003-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 临汾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质量要求 DB1410/T 108-2020
  • 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DB14/T 727-2020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环境基本要求 DB14/T 2146-2020
  • 加快推进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2018年
第二章,家庭赡养。第八条。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九条,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开赡养 第十条,赡养人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所需费用老年人无力承担的,由赡养人承担 第二章、家庭赡养.第十一条.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第十二条。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第十三条、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第十四条、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 不得强迫 欺骗老年人抵押,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 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共有房屋调换、拆迁 改建 出租后.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应当予以保障、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的唯一住房,由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出资购买后,老年人仍有继续居住的权利。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经劝导.调解拒不改正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通报.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权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