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在送葬途中抛撒.冥币 或其他迷信用品。第二十八条.信仰宗教的公民死亡后 为其举行丧礼,祷告等宗教仪式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或其家中进行、第二十九条 禁止制造。销售迷信的丧葬用品 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