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村庄管理,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禁止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 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在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植树造林 绿化村庄。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第四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村民应当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有条件的村庄应当设立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污水排放设施 村民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街巷通道、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资源 军事设施和国家公共设施。第四十六条.乡、镇 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村庄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查处.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