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访人有权提出下列信访事项、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 检举 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四,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 提出要求、五,其他信访事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四、向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遵守信访秩序,第十条,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多人共同反映相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提倡采用书信 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第十一条、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检举、揭发 申诉.控告的、应当提供基本事实和信访要求。第十二条.通过走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场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