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访秩序、第三十条、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必要时,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一,占据接待场所 将老人,病人 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经受理完毕。在公布的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他人信访,三 威胁。诽谤,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 公共财物、四。扬言放火,爆炸 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 五.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下列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一 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二,拦截公务用车.堵塞交通。妨碍交通管理秩序。三,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四,封堵 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干扰工作秩序,五、其他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第三十二条 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 由其监护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第三十三条,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信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市和区 县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受到信访人殴打、伤害的 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或者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