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公文办理制度,第四十四条、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 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须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审批的重要文件、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其他负责人签批、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 送相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文件 由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办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同时送相关副市长审批办理。属重大问题的审批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审签意见后送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 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第四十九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意见后送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简报、信息、参阅材料等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第五十条。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市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第五十一条。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部门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 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或作出决定,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直接上报.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原则上自行行文、第五十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转办的公文要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即办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平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 督查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第五十五条.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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