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销售、出口。引进等活动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数据库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流通领域的地图产品以及利用地图发布广告等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 应当验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第三十八条。通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第三十九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辅.旅游,引进版等图书涉及的地图以及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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