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 地,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 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 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 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三.跨越市、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 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 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 二。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