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可处以罚款,一 对违反本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责令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占用费或赔偿费20.的罚款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 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 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承运单位或个人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四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五、对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并责令赔偿损失、六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损失,七.对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处罚.八,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九,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 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市.地 州,县交通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改正。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四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堆放物件材料,设卡收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并可暂扣车辆 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十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级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