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 项规定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三。项规定 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六、项规定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 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 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 不能或不宜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屡查屡犯的,二。伪造。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三、抗拒,阻碍检查的.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视情节 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 泄露国家价格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