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利 第九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 生命垂危的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及时抢救.禁止弃婴,溺婴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不受侵犯 禁止以暴力.虐待,性侵害等形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拐卖、盗抢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婴幼儿的人身自由。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受他人非法侵扰,收集,利用和公开、第十四条、未成年人有接受监护的权利、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有权获得抚养。接受教育和保护,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和娱乐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宜的健康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有权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第十七条。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健等权益 第十八条.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承担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从事科学。技术.文学 艺术和其他文化研究与创作的健康有益工作、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现。发明、专利,著作等权利.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