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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 三 项,第,四,项.第 五 项 第,六,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消毒产品广告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消毒产品予以暂扣并责令限期补证,逾期补证不全者 暂扣产品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已先行出售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引发感染性疾病发生的 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卫生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卫生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乱收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监测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二.对不履行行政审批或监督管理职能的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三、卫生行政部门消毒监督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 销售.使用消毒产品或提供消毒服务.引发感染性疾病发生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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