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 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 开发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和其他林业用地。第四条,林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 开发和利用工作的领导 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林地的保护.管理 开发和利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 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承包。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发 利用林地,进行中低产林地改造。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产业发展、第八条、在林地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