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和从事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职责是,一 宣传道路交通法规.二,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 管理道路交通设施 四.监督管理本市车辆和驾驶人员,第四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六条。大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小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 时间行驶、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站点停车.第七条。机动车辆不准在禁行的道路和禁行的时间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时。应事先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禁止拖拉机六时至二十二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禁止载运不可解体的超过高度.宽度 长度物品的车辆七时至十九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第八条,自行车不准带人.但配有安全座具的、可带一名学龄前儿童、人力三轮车,板车七时至九时和十七时至十九时禁止在主要道路上行驶,在禁行时间内横过主要道路时。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九条。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直行和左转弯的车辆遇红灯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机动车在主要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应于二十时至次日六时进行.机动车不得在市区禁止鸣喇叭的地段鸣喇叭、第十条、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设置在道路上的临时停车场地由公安机关划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地。不准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设施.第十一条,禁止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其他道路的 应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市政建设临时占用道路,应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单位和个人基建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应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路栏和标志 夜间应设置红灯,必要时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修复路面,验收合格,保障道路平整.畅通,第十三条,交通设施必须齐全、完整 明晰.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新建。扩建道路。必须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及其他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或擅自移动交通设施.行道树,绿篱,跨路管线,标牌。广告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档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商场。体育场、旅游场所 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 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安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商业街。应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未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的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共停车场地不得改作他用,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一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交通设施成绩显著的 二 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或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有功的、三 为避免或制止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作出贡献的、四。在道路交通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第十六条,大型公共交通车 小型公共交通车,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第十七条,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长途客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一.未经许可在禁行的道路和禁行的时间内行驶的.二,通过交叉路口违反本规定的、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单位或个人基建施工未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二 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不按规定清理现场修复路面的,三。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四 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地的,五,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设施的,六,在主要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的,前款所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由市政工程路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损坏.占用或者擅自移动交通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或者警告,一,机动车违反规定鸣喇叭的。二 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或者闯红灯的。三。人力三轮车、板车在禁行的道路或禁行的时间行驶的。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处五元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应按国家规定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处理,受罚款处罚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当场交纳罚款而未交罚款的、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暂扣车辆,对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交出驾驶证的 迟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罚款或吊扣的驾驶证后、应当场给被处罚人开具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