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 搬运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