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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退出管理,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 确有特殊困难的 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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