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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乡.镇。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实施补偿 第四十四条,富顺县,荣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89号,规定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依法实施征地补偿 自贡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9日发布的.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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