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空气调节7.1 一般规定7 1。1,数据中心的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有关规定 7 1,2。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数据中心 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7、1,3。主机房与其他房间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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