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验收9.5,1,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9,5 2,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本规范第8章及第9章的相关条款施工和检验、并逐项做好检查 安装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9 5,3.高压电气交接试验应由具有专业调试条件的单位完成 并应出具调试报告 9、5,4 过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9、5、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 以实测实量为辅.9.5。6 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5,电动机检查 抽芯,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1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1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 EPS,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 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14,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15,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16。过程验收记录.9、5,7,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2 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 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 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