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 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0,3、5。1、2,5。1,3 5、2,1。6,1.2、6,4.1。7 0,4、8、0、3,8、0,5.9 0。7,10、0.9,11,2。2 11 2 5 11.3 1.11 3、2 12。1 1 12.1。3、12 1 10,12。1,11、12.2,1、12 2。2、12,3,1、12、3。2,1 13,1.1,13,1。2,13、2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 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 赵琨.张鹏,段波.李嵘 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 王润玲 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 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 郭筱蓉 彭淑英,杨益,刘立成 陈立新 鲁玉凤.吕卫国 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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