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 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3、5,2,1。6.1,2,6,4,1,7,0 4、8、0 3 8,0,5。9 0。7.10,0.9、11.2,2。11.2,5、11。3,1,11。3 2 12 1 1,12,1、3.12,1,10.12。1 11.12.2。1.12。2、2。12。3,1.12.3,2,1,13,1,1,13 1 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厂区规划,厂区建 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12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 段波,李嵘,吕康 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 倪照鹏,王宗存 王继琳,姚云龙 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 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 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 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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