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公路沥青路面纤维微表处设计施工技术指南 DB22/T 3145-2020
  • 吉林省大风天气过程强度评估方法 DB22/T 3141-2020
  • 吉林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4部分: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DB22/T 2871.4-2020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 2023年
  • 吉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55-2021
  •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吉林省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9-2020
  • 吉林省公路条例
  •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 吉林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DB22/T 3181-2020
第六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等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第三十八条、新设立的或者申请资质升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 和相关标准.房地产估价当事人对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委托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鉴定、第四十条.房地产经纪,拍卖。典当。置业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按照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办理备案的 禁止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第四十一条、外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信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经统一考试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进入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 禁止以个人名义执业。禁止跨机构同时从业、第四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人员在中介服务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二,直接或者间接帮助他人从事房地产违法交易 三。泄露委托人的秘密,四.允许他人以自已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五,隐瞒价格信息赚取差价,六 超越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七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