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驾驶其他电动车 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七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 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八条.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电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二十九条 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条,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定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行驶、驾驶电动车上道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有吸烟。饮食.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除固定座位外电动车其他位置不得载人、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第三十二条、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三十三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电动车.第三十四条,电动车应当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没有施划停车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交通,第三十五条,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三十六条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保险,鼓励保险企业为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