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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节水,是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采取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等措施。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节水优先,高效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节约用水政策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县 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财政。教育。科技,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保障房产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树立节约用水先进典型.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市。县,区 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青少年珍惜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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