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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 综合运用工程措施 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洗车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 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 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 循环利用设施.第二十一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 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 市 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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