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申诉 控告、检举应当受理而不受理.以及受理后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员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残疾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认为情况属实的。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七十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二,未依法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三 其他未依法履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教育机构拒不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对残疾学生入学额外附加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三,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随意加重劳动负担或者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四。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的,五 用人单位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或者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骗取相关优惠待遇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残疾人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七。未执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及时进行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八,挪用.克扣、截留 侵占残疾人事业募捐款物 减免税费和救济款物的、第七十二条。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侵害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