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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 弘扬传统美德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尊崇英烈 拥军优属.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文明创建 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第十条,鼓励采取合法 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第十一条、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遵守,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 保护嘉州古城 清溪古镇,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三,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展示,非遗传承,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五,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在生态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黑竹沟。大风顶。绿心等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动植物基因库的原始特性 二。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湿地原生态自然山水格局和原真性地域人文资源。遵守,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不违规占用水域.滩涂,岸线、不违规倾倒排泄物 污染物和废弃物,三,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非法捕捉.猎杀 买卖 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四,不违法违规垂钓,捕捞水生生物.不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保护珙桐 桫椤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严格执行政府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 六 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控制化学洗涤剂,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 防止环境污染,七。爱护绿地,公园,不攀折花草树木,不侵占或者损毁草坪。八。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 在旅游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遵守景区旅游秩序.服从景区管理.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四。保护桢楠 峨眉冷杉等古树名木。不破坏景观环境,五.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热情.周到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六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哄抬价格。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八。产生矛盾纠纷后 礼貌沟通、理性维权.九,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 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厕所对旅游者免费开放.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游览线路,标示游览区域和非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等标识、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二,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文明如厕,不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遵守医疗卫生防疫规定、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四、控制噪声污染,公共场所轻声接打电话,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 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六,维护公共秩序 遵从公共场所、一米线.等文明标识的引导,等候服务有序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保护园林绿化。文化娱乐、道路照明,城乡绿道等设施,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或者张贴小广告,八.不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九,集贸市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十,设置门店牌匾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公序良俗,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和业态特点、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十一、其他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在交通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文明驾驶、行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相礼让 有序通行.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二 文明停车、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 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三,文明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欺客和拒载等行为,做到用语文明.服务规范,四,文明乘车,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乘客,占座等行为,遵从引导,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五、文明骑行、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实施乱穿道路 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装置,规范佩戴头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六。文明行路.行人不实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乱穿道路等行为 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嬉闹、不攀爬道路隔离设施。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八、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得向外抛掷物品。九。其他维护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在网络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传播先进文化 抵制恐怖 暴力,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四,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图片等信息、五 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 不信谣、不传谣.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八。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在校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二。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 关爱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三,尊师重教、互爱互助 杜绝校园欺凌,四,培育积极健康心态.避免过激行为 五 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校园安宁、注重礼仪行为规范 不滋事惹事,六,不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 彩票销售网点、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在医疗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三 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不影响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四。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五.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在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不私搭乱建 不擅自改变 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三。不占用共有楼梯间、楼道 巷道.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四 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五.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楼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泊车充电.六,控制室内活动噪音.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文明饲养宠物。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措施.避免伤害 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八.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九,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 在乡村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勤劳致富。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二,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村庄、沟渠。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 三.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改灶,改水、改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和粪便,四、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节约水 电,气等能源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二 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三,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 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践行 光盘行动.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拒绝过度包装 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 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六。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 在家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不得遗弃 虐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纵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家庭教育义务.五,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在移风易俗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二、不得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反对并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四,不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不在禁止区域焚烧,抛洒祭奠物品。五,其他移风易俗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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