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命、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 体育事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 退役军人服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民族宗教 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 负责辖区公共管理、承担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进行指挥调度和考核监督.三.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防汛抗旱.森林消防 防减救灾等有关工作、反映社情民意 预防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做好信访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五 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 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六.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清单,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清单中的工作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业务指导 未经党委和政府部署 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将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精简 效能、便民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等工作程序 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其派出。驻.机构 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辖区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