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37-2020
  • 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23年
  • 吉林省气瓶充装单位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要求 DB22/T 3215-2020
  •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2/ 3094-2020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吉林省桩基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7-2020
  • 吉林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0-2020
  •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
  • 吉林省城镇钢桥面沥青混合料铺装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8-2020
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 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第三十七条,无害化处理场应当建立独立的洗消中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第三十八条、无害化处理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收集 登记 处理和处理后产品流向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第三十九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动物尸体以及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县 市 区人民政府组织打捞收集。处理及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的动物尸体以及动物产品,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在动物诊疗 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的病死动物 动物病理组织和污染物,由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 教学单位负责处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