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城市环境清洁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区,晋安区 马尾区、长乐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不适用于军用犬、警用犬。服务犬以及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 第三条,城市养犬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依法管理,养犬人自觉,社会组织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区.台江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负责犬只免疫 检疫管理和疫病监测,监督指导患狂犬病的犬只以及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养犬登记网上办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养犬管理信息汇聚到系统 向社会公开养犬登记条件 动物诊疗机构,收容留检所和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信息.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网格化管理工作 村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调解养犬纠纷,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村,居 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 民会议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公共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加强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宣传教育。